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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已回答】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检查项目

发表时间:2023-07-13 01:12:15  来源:资讯  浏览:次   【】【】【
    事业单位的体检也是参考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,具体内容如下:     印发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     作者: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来.

    事业单位的体检也是参考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,具体内容如下:
    印发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
    作者: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来源:湘人发[2005]31号
   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
   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不合格。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,合格。
   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,合格:
    (一)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;
    (二)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(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);
    (三)心率每分钟50-60次或100-110次;
    (四)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。
   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
    收缩压90mmhg-140mmhg(12.00-18.66kpa);
    舒张压60mmhg-90mmhg(8.00-12.00kpa)。
    第三条血液病,不合格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80g/l,合格。
   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
    (一)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;
    (二)肺外结核病: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、淋巴结核等,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,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。
   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
   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、肠疾病,不合格。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,1年内无出血史,1年以上无症状者,合格;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
   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,不合格。乙肝病原携带者,经检查排除肝炎的,合格。
   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,不合格。
   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条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,合格。
   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、皮肌炎和/或多发性肌炎、硬皮病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,大动脉炎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,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颅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征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八条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,艾滋病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.8(标准对数视力4.9)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不合格。
   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,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,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,不合格。
   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,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,不合格。

大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项目有哪些
    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检查项目

一、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检查项目

    一、基本体检项目:肝功、心电图、胸透、视力、听力、血压、B超(肝、胆、脾、肾)、五官八项。二、特殊岗位体检项目:在基本体检项目基础上,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,有选择的增加身高、体重、体能测试、皮肤病、过敏史、妇科、血糖等项目。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不合格。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,合格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,合格:(一)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;(二)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(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);(三)心率每分钟50-60次或100-110次;(四)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。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收缩压90mmHg-140mmHg(12.00-18.66Kpa);舒张压60mmHg-90mmHg(8.00-12.00Kpa)。第三条血液病,不合格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80g/L,合格。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(一)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;(二)肺外结核病: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、淋巴结核等,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,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。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第六条严重慢性胃、肠疾病,不合格。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,1年内无出血史,1年以上无症状者,合格;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,不合格。乙肝病原携带者,经检查排除肝炎的,合格。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,不合格。第九条急慢性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第十条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,合格。第十一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不合格。第十二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不合格。第十三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不合格。第十四条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,艾滋病,不合格。第十五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.8(标准对数视力4.9)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不合格。第十六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,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,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,不合格。第十七条未纳入体检标准,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,不合格。

二、事业单位招聘体检,请问一般是检些什么项目?

    一般事业单位入职都有一些基本项目的检查
    例如,抽血,心电图,B超,尿检,内科,外科、胸透……
    一般这些没有问题都是能过的,
    当然乙肝体检有问题也不要太过担心,
    这种事情交给红太阳体检专门的人代一下就可以了!
    祝君工作顺利--红太阳体检

三、事业单位招聘体检,请问一般是检些什么项目?

    你好,事业单位的体检就是咱们的一般个人身体检查,就和高考时候的体检是一样,基本的身体检查项目都会做的,至于具体哪些项目看人家给你咋安排了,谢谢采纳

四、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检查项目

    事业单位的体检也是参考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,具体内容如下:
    印发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
    作者: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来源:湘人发[2005]31号
   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
   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不合格。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,合格。
   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,合格:
    (一)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;
    (二)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(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);
    (三)心率每分钟50-60次或100-110次;
    (四)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。
   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
    收缩压90mmhg-140mmhg(12.00-18.66kpa);
    舒张压60mmhg-90mmhg(8.00-12.00kpa)。
    第三条血液病,不合格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80g/l,合格。
   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
    (一)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;
    (二)肺外结核病: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、淋巴结核等,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,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。
   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
   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、肠疾病,不合格。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,1年内无出血史,1年以上无症状者,合格;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
   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,不合格。乙肝病原携带者,经检查排除肝炎的,合格。
   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,不合格。
   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条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,合格。
   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、皮肌炎和/或多发性肌炎、硬皮病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,大动脉炎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,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颅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征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八条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,艾滋病,不合格。
   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.8(标准对数视力4.9)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不合格。
   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,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,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,不合格。
   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,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,不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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